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21:10:25  浏览:89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办村函[2008]42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 - 2008(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8年3月3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规范》是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的国家标准,是村镇建设技术法规的基础成果。《规范》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村庄整治工作深入,把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方向和力度,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意义,增强做好村庄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规范》的贯彻实施。

  一、做好《规范》的培训工作。我部将统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村庄整治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农委)要制定培训计划,对本省县、乡(镇)村庄整治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好培训。各县也要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村、中心村的骨干做好培训。

  二、把握培训的重点。各地在培训中,要把握住以“治旧”为核心,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现有条件,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将农村各类公共设施改善的实际可能与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基本技术要求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推进地方相关规范或实施办法的制定。各地可按《规范》要求,依据地方实际情况,深化、细化《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地方性规范。

  四、各地在贯彻实施《规范》的过程中,要加大对村庄整治的宣传报道,及时解决执行《规范》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我部村镇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水利电力部


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水利电力部



一、四川省水力资源丰富,发展小水电直接关系到农业和能源这两个战略重点,必须予以足够重视。为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凡有水力资源的地方,在统一规划布局下,要各级兴建小水电站(网)。
加快四川水电建设,必须坚持大中小并举和国家办电与地方办电相结合的方针,小水电要贯彻执行“自建、自管、自用”为主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调动各级办电的积极性。
小水电主要应实行自发、自用,在本地区求平衡,并主要应面向农村和县镇,为农业、地方工业和人民生活服务,以活跃地方和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统一规划,搞好发、输、配、用电的综合平衡。
要加强电网(站)统一规划,搞好综合平衡,作好负荷预测。各市、地、州编制的地方电力发展规划,凡与大电网有并网关系的,应经省水电厅会同省电力局共同审查,报省计委批准,纳入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后实施。
三、为正确处理小水电站(网)与大电网联网运行问题,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本着兼顾中央、地方、集体、个人四者利益的原则,考虑近几年来四川省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兴建小水电需要直接和大电网并网的,要事先签定并网协议。并网后,其小水电站和小电网所有制、隶属关系、财务关系不改变。与大电网并网的地方小电网内兴建的电站,只要不改变趸售电价为互供电价的,由地方小电网主管部门审批,抄当地供电局备案。
2.联网方式和电量交换:
(1)小水电站(网)与大电网联网运行可因地制宜地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小水电站单独与大电网联网,只发不供;小水电站(网)保留自己供电区联网;多个小水电站联成小电网后,以一点或几点方式与大电网联结。
(2)只发不供的电站,枯水期 发电可全部上网;丰水期每日七至二十三时按发电机实际出力满发上网,低谷时(二十三时至次日七时)按七至二十三时发电量一半的百分之六十五上网。
(3)有供电区的小水电站和电网,自发、自供,平衡后的多余电量上网,其上网电量,仍按(2)条规定办理。
(4)枯水期大电网要根据当地需电情况,和大电网供电可能情况,分配计划指标供电给小电网。
3.大小电网并网点的力率按零点八考核,以有功电量为基础,超出和不足的无功电量,每度相互按一分结算。
4.大小电网并网后,其电量交换,实行互供或趸售。大电网除国防军工重要大用户外,不要在小电网内发展直供用户。谁供电,谁对用户负责。
5.大小电网交叉供电的县(市、区)为保持大小电网的相对完整性,和有利于加强管理,经过协商后,可适当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商定,先在温江地区试点。
6.互供电量的价格和电费结算:并网电站(网)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产权权分界点装设计度仪表,作为计量电费结算的依据。小电网自己的发电能力,全年中有六个月持续大于用电负荷(事故等特殊原因除外)可向大电网返供者,视为互供,执行进出一个价。电能的结算根据有
功、无功调度曲线,在并网点力率按零点八考核,有功部分每度五分,无功超出的或不足部分每度均按一分计算。全年有六个月以上需要大电网供电的小电网,按季互抵后,执行不同的电价,有功部分小电网送大电网的年度五分,大电网送小电网的执行综合电价打七折,无功超出部分,均
按一分计算。只发不供的并网地方电站的电价,力率按发电机铭牌考核,有功每度五分,超出或不足的无功均按一分结算。专作调相运行的并网小电站,上网无功每度按一分五厘计算。
7.目前直接与大电网并网实行只发不供的小水电,若今后地方建有骨干电站,有能力供给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时,可积极发展负荷,经过协商,报省计委批准后,大电网也可以把地方负荷划给小水电站(网)直接供电,实行又发又供,仍与大电网保持联网关系,对电力电
量进行余缺调剂。
8.结合水利工程兴建的电站,并网后的上网电量、电价等,亦按本规定办理。
四、要加强小水电站(网)的管理,加强调荷节电工作,发展季节性负荷,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效益。
1.目前一些电量富余的小水电供电区,发展用电制茶、烤烟、烘干、育身、孵化、煮饭、烧水等以电代柴的试验效果很好,要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特别是要把丰水低谷时(每天二十三时到次日七时)电能尽可能利用起来。
2.为合理调整负荷,除加强计划用电工作外,可实行丰水和枯水时期、高峰和低谷时间不同价格的浮动电价政策。浮动电价由各级政府制定。
五、发展小水电的其它几个政策
1.县属及县以下转售电企业的利润、小水电的发电和供电的利润均不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以电养电”,全部用于地方电力事业(实行财政包干的县要把这笔资金从包干数中扣除)。
2.鉴于小水电的一次投资大和投资回收时间长的实际情况,建议银行对小水电建设给以长期低息贷款。
3.社队电站应按国家现行政策交税,经济困难的社队电站,可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减税或免税,由县财政部门请示上级同意后审批。
4.小水电站(网)的建设和管理所需三材,设备及劳动指标要纳入年度计划。
六、今后,小水电站(网)与大电网之间出现的问题,由省水利(水电)和电力部门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协商解决。




1982年12月20日

德州市市级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审议决定,现将第一批取消的300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审批。

市长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德州市市级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市公安局(6)
审批事项6项
1.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2.机动车临时通行证、违章占用和挖掘道路
3.驾协的成立、变更驾驶证、行车证挂失、审验、补办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5.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
6.自行车管理
二、市司法局(1)
审批事项l项
律师资格考试的审核
三、市环保局(3)
(一)审批事项1项
环保补助资金的审批
(二)审核事项2项
1.造纸、酿酒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查
2.城市烟尘控制区、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验收
四、市交通局(47)
(一)审批事项10项
1. 机动车维修生产许可证
2.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
3. 非营业性搬运装卸
4. 非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
5. 交通建设工地检验,临时资质审批
6. 交通建设工地实验检测人员上岗证审批
7.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永久性非公路设施分类登记
8. 公路建设地方项目后评价报告
9. 公路非试车路段试车
10. 公路建设项目邀请招标
(二)核准事项2项
1.船员任职资格培训
2.县乡道路、专用路规划
(三)审核事项6项
1.高速公路旅客运输
2.一类汽车维修经营、稽核
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稽核
4.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书
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临时资质)监理业务范围变更
6.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六)备案事项17项
1.摩托车维修业户生产许可证
2.拖拉机车辆技术状况卡
3.三类汽车配件经营业户经营许可证
4.二类摩托车配件经营业户经营许可证
5.汽车租赁业停歇业
6.搬运装卸停歇业
7.搬家运输停歇业
8.大件运输车辆停歇业
9.普通货车停歇业
10.危险品货物运输停歇业
11.零担货物运输停歇业
12.运输服务业停歇业
13.临时性汽车道路运输证
14.临时性季节性搬运装卸
15.营业性拖拉机营运证
16.营业性农用三轮车营运证
17.人畜力车营运证
(七)下放事项12项
1.摩托车维修业户生产许可证稽核
2.运输服务业年审
3.非营运车辆技术年审
4.非营运车车辆技术春检
5.二类汽车配件经营业户稽核
6.三类汽车配件经营业户稽核
7.一类摩托车配件经营业户稽核
8.二类摩托车配件经营业户稽核
9.汽车租赁业年审
10.搬运装卸年审
11.搬家运输年审
12.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收费
五、市财办(2)
审核事项2项
1.流通企业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
2.废旧汽车拆解资格
六、市粮食局(5)
(一)审批事项3项
1.市属粮食企业陈化粮销售
2.县市粮食企业周转粮陈化销售
3.市属粮食企业基建项目
(二)审核事项2项
1.县市粮油基建项目
2.县市粮食系统技术改造计划
七、市广电局(3)
(一) 审批事项2项
1.有线电视共用天线工程验收合格证
2.有线电视共用天线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许可证
(二)审核事项1项
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八、 市计生委(1)
审批事项1项
计划生育药具零售许可证
九、 市教育局(6)
(一)审批事项3项
1.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
2.科研课题审批
3.教学能手评选、优质课评选、优秀论文评选
(二)审核事项2项
1.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德州学院、三处师范学校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
2.民办教师报考师范报考资格审查
(三)备案事项1项
乡镇教委清退民办教师
十、 市科技局(9)
(一)审批事项4项
1.市高科技发展基金项目
2.市星火奖
3.市火炬计划
4.科技开发实验产品试销
(二)审核事项4项
1.计算机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
2.山东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计划
3.省星火奖申报
4.技术贸易广告审核
(三)备案事项1项
县(市、区)科技奖励备案
十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4)
(一)审批事项3项
1.营业性时装和健美表演的许可
2.录像放映许可
3.古代石刻等文物的拓印、复制许可
(二)审核事项1项
典当、拍卖市场可能涉及文物的交易
十二、市民族宗教局(7)
(一)审批事项3项
1.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认定及技改项目的审报
2.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低息贷款及技改项目的贴息贷款的审批
3.宗教场所内的商业、文化活动审批
(二)核准事项1项
少数民族企业核准
(三)备案事项3项
1.民族中小学的设立备案
2.民族村(居)的确认或撤销备案
3.民族乡的建立或撤销备案
十三、市民政局(1)
核准事项1项
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护理费核准
十四、市劳动保障局(4)
(一)审批事项2项
1.招用农村劳动力
2.举办就业培训班
(二)核准事项2项
1.城区职工流动手续办理
2.全市内职工流动(调动)手续办理
十五、市财政局(4)
审批事项4项
1.市、县、乡三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市直国有企业购买除小汽车外其他专控商品的审批
2.新产品增值税25%部分先征后返的审批
3.劳服企业营业税先征后返的审批
4.肉禽蛋菜批发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审批
十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
(一)核准事项1项
企业管理者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
(二)审核事项1项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认证
十七、市计委(12)
(一)审批事项6项
1.新建或扩建稀土利用项目
2.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
3.德州市年教育事业计划(市属分学校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4.关于在德州市城区范围内的“农转非”及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计划
5.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
6.太阳能利用项目
(二)核准事项3项
1.废旧金属准运
2.核准自行招标投标资格
3.核准招标公告发布方案
(三)审核事项2项
1.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财政基建补助
2.申请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
(四)备案事项1项
企业以自有资金建设的非要求审批的工业项目
十八、市经委(4)
审批事项4项
1.国有工业、交通企业原料、燃料节约奖的批复
2.德州市境内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准销证”的审批
3.外地水泥进入我市销售“水泥进市许可证”的审批
4.市级管理示范、管理达标企业的审批
十九、市体改办(1)
核准事项1项
省市级企业集团
二十、市统计局(1)
审批事项1项
民间调查组织的管理、审批
二十一、市外经贸局(1)
审核事项1项
审核、申报设立外派劳务培训机构
二十二、市物价局(14)
审批事项14项
1.氮肥价格
2.磷肥价格
3.复合肥价格
4.过磷酸钙价格
5.氨水价格
6.灌装液化气价格
7.非强制性短期培训班收费
8.宾馆、招待所会议室收费
9.竞争性较强的中介服务收费
10.市场摊位费
11.市场设施租赁费
12.餐饮业饭菜毛利率、酒水差价率
13.歌舞厅门票收费
14.餐饮娱乐业价格等级审批
二十三、市水利局(3)
(一)审批事项2项
1.采伐护堤护岸林木审批
2.动用水库死库容审批
(二)审核事项1项
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分滞洪措施审核
二十四、市农业局(3)
审批事项3项
1.种子质量合格证
2.农药经营资格证
3.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
二十五、市畜牧局(3)
(一)核准事项2项
1.牧草、草坪种子经营许可证
2.对草原使用者少量开垦植被事项的审批
(二)核准事项1项
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草原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十六、市林业局(13)
(一)审批事项6项
1.非主要林木良种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2.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工程设计图纸
3.市级森林公园
4.林木良种苗木合格证
5.林木良种繁殖材料合格证
6.森林防火期林场林区森林公园设立控制火种检查站
(二)核准事项3项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松香运输
3.国有林场规划及经营方案
(三)审核事项4项
1.购买猎枪、弹具
2.野生植物、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许可
3.运输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运输审核
4.野生动物猎捕证、狩猎证
二十七、市国土资源局(1)
备案事项1项
土地整理方案
二十八、市农机办(6)
(一)审批事项2项
1.油品价格调节基金
2.农机化社会服务体系实体站资格
(二)核准事项1项
农机维修、配件供应(销售)点二级审定
(三)审核事项2项
1.农机成人教育办学资格及培训证书
2.农机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
(四)备案事项1项
农机维修、配件供应(销售)三级点审定
二十九、市水产办(3)
(一)审批事项1项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禁止、限制启用渔具
(二)审核事项 2项
1.水产养殖使用证的审核
2.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动物或产品出境的审核
三十、市房管局(15)
(一)审批事项13项
1.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2.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
3.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审批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临时资格证书
5.城镇经济适用房建设
6.城镇住宅合作社成立
7.公房上市资格
8.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资质登记核准
9.城镇住宅标准审批
10.房屋装饰装修审批
11.房屋交易管理签证
12.房屋权属签证
13.新建房屋安全鉴定
(二)核准事项1项
新房进住手续核准
(三)备案事项1项
建立业主公约备案
三十一、市城市管理局(11)
(一)审批事项10项
1.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
2.渣土运输处理
3.市区沿街车辆清洗点
4.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审批
5.封闭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走廊
6.变更临街建筑物门窗
7.迁移道路照明设施审批
8.履带车、轮车或超大型重、超长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审批
9.路灯灯杆管理及使用审批
10.城市公共绿地的设计方案
(二)核准事项1项
在桥涵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审批
三十二、市城市规划局(8)
(一)审批事项7项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建设项目选址
3.建筑外装修的规划许可
4.个人危房改建的规划许可
5.挖取砂石、土方的规划许可
6.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7.大型广告牌匾的规划许可
(二)审核事项1项
出让面积在三十亩以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三十三、市公用事业局(25)
(一)审批事项24项
1.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2.《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3.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4.城市供热资质证书
5.公共交通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
6.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用设施
7.有余热资源的单位对外实施城市供热
8.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可研报告和设计方案
9.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10.燃气的降压、停气
11.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
12.停止供水
13.燃气经营企业合并、分立以及经营场所发生重大变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
14.新建或扩建区域锅炉房的审批
15.公共交通线路经营单位停业、歇业
16.新建、改建、扩建锅炉或其他热源及城市供用热设施的设计方案
17.用水增容
18.总重10吨以上的车辆或大型施工机械通过敷设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
19.供热单位因突发性故障或发生重大供热设施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热
20.中断或改变公共交通营运线路
2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建设单位的取水许可预申请
22.建设项目批准后,需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建设单位的取水许可申请
23.设立、调整或撤销公共交通站点
24.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资质年检
(二)核准事项1项
对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发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三十四、市建委(45)
(一)审批事项21项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
2.拆迁安置方案(包括在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工程验收
4.城市雕塑施工企业资质(三级)
5.建筑业企业四、五级企业资质
6.开发企业设立
7.商品房广告
8.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德开发许可
9.新建拆迁安置楼验收许可
10.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上岗培训
11.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资料员资格管理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核定
13.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14.村镇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四、五级和项目公司资质
15.四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资质
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7.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资格
18.砍伐和移植树木
19.面积不足2公顷的公共绿地设计方案
20.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
2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二)核准事项1项
建筑业企业试验室资质(三级)
(三)审核事项17项
1.工程经济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2.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初审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初审
4.城市燃气企业资质
5.市政、供水、燃气、供热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资格认证
6. 村镇开发公司三级以上资质
7.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及化学建材产品推广许可证初审
8.城市供水企业资质
9.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的颁发
IO.监理公司乙、丙级及暂定等级证书
11.冷轧带肋钢筋生产厂家审核
12.本辖区内申报评标专家的人员资格初审及申报工作
13.(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
14.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
15.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及节能住宅认定
16.建筑门窗等建筑配套产品的产品鉴定
17.建设机械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
(四)备案事项6项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2.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保证金
3.建设工程投标预备案
4.颁发建设部《城建监察证》
5.拆迁项目变更登记备案
6.拆迁委托合同
三十五、市人防办(6)
(一)审批事项5项
1.人防工程立项
2,人防工程开发利用项目
3.人防工程立项
4.重要经济目标建设
5.防空袭方案
(二)核准事项1项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三十六、市民经委(1)
备案事项1项
乡镇企业设立、改变名称、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
三十七、市史志办(2)
审核事项2项
1.各县(市、区)简况
2.各县(市、区)概况
三十八、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
备案事项1项
生产无线电设备及有关指标
三十九、市质监局(11)
(一) 审批事项3项
1.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合格证
2.产(商)品监制、监销
3.产品推荐
(二)核准事项6项
1.食品标签许可证
2.产(商)品报验
3.压力容器购买报审
4.锅炉购买设置报审
5.特种设备(电梯等)购买报审
6.VI级锅炉安装资格
(三)审核事项2项
1.采标产品证明
2.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资格证
四十、市卫生局(5)
(一)审批事项1项
医疗机构评审
(二)审核事项4项
1.卫生用药剂卫生许可证
2.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3.放射工作人员证
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