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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1 14:02:05  浏览:94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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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和发展改革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小型煤矿(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小型煤矿机械化程度,逐步解决小型煤矿规模小、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小型煤矿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煤炭工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工业的安全与发展,对煤矿机械化、现代化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小型煤矿要依靠科技进步,实行机械化开采,走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之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和落后技术、工艺、装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小型煤矿等中小企业机械化提升改造等制度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鼓励和引导小型煤矿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大力推行机械化改造,坚决淘汰落后生产方工艺,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进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带动、技术服务等多项措施,推动小型煤矿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进机械化开采,提高装备水平,改善作业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小煤矿生产力发展。
  (三)工作目标。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到2012年底分别达到45%和70%以上,到2015年底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
  1.厚度≥0.8米、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复杂的水平、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必须实现机械化采煤;鼓励具备能力的煤矿企业在地质条件复杂、急倾斜煤层等困难条件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
  2.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机械装载(自溜、高突矿井及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煤巷、半煤巷实现机械化掘进,鼓励在岩石巷道采用机械化掘进。
  3.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采区实现带式(或刮板)输送机运煤,减少串车运输;逐步实现辅助运输机械化。
  三、基本要求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将小型煤矿机械化纳入本地区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组织制定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编制说明见附件)和实施方案,确定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重点企业,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有关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2月28日上报国家煤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国家能源局。
  (五)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内煤矿的开采条件、灾害种类、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找准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技术难点,以推行采煤、掘进和运输机械化为重点,坚持综采优先、推广普采、限制炮采,全面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开采方法改革,提升开采技术水平。
  (六)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各小型煤矿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煤层厚度、倾斜角度、走向长度、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等煤层赋存条件以及矿压显现规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采空区、废弃巷道情况等,进行科学论证,积极探索适合自身条件的开采方法及工艺,确定实施机械化开采的方案,选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确保机械化改造实现预定目标。
  (七)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各地有关部门要发挥科研煤机制造单位及辖区内大型煤矿企业的技术、管理优势,建立技术服务和指导体系,组建专家队伍,定期研究分析小型煤矿在机械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指导小型煤矿及时调整方案和改进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机械化改造顺利实施。要结合机械化改造,对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等系统进行同步优化改造。同时,要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机械化改造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四、工作措施
  (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产煤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部门;建立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工作机制,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各产煤市(地)、县(市、区)也要明确负责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部门或机构,建立完善责任制和奖惩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机构)要加强督促指导,为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创造有利条件。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
  (九)政策支持,保障投入。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前期投入大、周期长,各地区要按照“企业负责、市场运作、政府支持、部门协调”的原则,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提供资金保障。各地要制定政策,加强引导,鼓励小型煤矿通过股份制改造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金融机构对小型煤矿的信贷支持;采取大型煤矿企业兼并、托管等方式,解决小型煤矿技术力量薄弱的难题。各小型煤矿要注重发挥投入主体的作用,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保投入、保工期。对于因实施采煤机械化改造而提升的能力,可通过能力核定予以认可。
  (十)机制约束,强力推进。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从产业调整、资源整合、资金扶持、人员分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具备条件并已列入规划而不进行机械化改造的小型煤矿,禁止其整合其他煤矿或者扩储煤炭资源;对于具备条件而没有采用机械化开采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不得进行项目核准(审批);对于不实施机械化改造、通过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盲目扩大规模的煤矿,在生产能力核定时要严格予以限制;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不符合有关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开采技术、采煤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
  (十一)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帮助小型煤矿集中培养一批与机械化装备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机械化改造需求,采取“自身培养、校企联合、企企联合”等多种方法,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培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鼓励具备能力的企业组建综采工作面安装、试采、回撤专业队伍,为实施机械化改造提供服务。
  (十二)加强交流,典型引路。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新形势下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增强煤矿开展机械化改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注重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加强交流,取长补短;注重培育先进典型,选择有条件的小型煤矿先行试点,树立一批机械化改造成功的样板,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召开现场会,组织学习参观,促进全国小型煤矿机械化工作全面开展。
  附件:小型煤矿机械化发展规划编制说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小型煤矿机械化发展规划编制说明

  为合理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工作,各地要根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结合全国小型煤矿机械化规划目标及各地煤矿开采条件、煤炭储量、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编制小型煤矿机械化发展规划。为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特作如下说明:
  一、规划编制依据
  1.张德江副总理2008年5月在太原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上提出的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小型煤矿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40%以上的要求;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中关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小型煤矿等中小企业机械化提升改造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4.煤炭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实施的《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标准、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规划编制原则
  1.要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升级的要求。通过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和落后产能,加快推进本地区煤炭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步伐,坚定不移地走机械化、规模化道路,显著提高产业层次。进一步缩小小型煤矿与大中型现代化煤矿的差距,加快推进小型煤矿发展方式由落后粗放型向先进集约型转变,管理方式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科学型转变。
  2.要体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要在充分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和小型煤矿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统筹制定小型煤矿机械化发展规划。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要结合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小型煤矿机械化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
  3.要体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内煤矿的开采条件、灾害种类、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找准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切入点,以推行采煤、掘进和运输机械化为重点,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和项目,坚持综采优先、推广普采,全面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开采方法改革,提升开采技术水平。
  4.要体现科技创新、政策驱动的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对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的支撑作用,积极选用先进、适用、成熟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各地要制定鼓励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政策措施,支持小型煤矿通过机械化改造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积极协调、争取信贷支持,指导小型煤矿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
  5.要体现教育培训、典型引路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和服务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小型煤矿集中培养一批与机械化装备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同时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选择有条件的小型煤矿先行试点,树立一批机械化改造成功的样板,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规划主要内容
  1.小型煤矿机械化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主要包括小型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事故特征及主要原因;地质条件及自然灾害状况;采煤、掘进、掘进装载、运输等主要生产系统机械化现状和程度;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形势分析。
  2.小型煤矿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规划目标应包括本地区规划总体目标;采煤、掘进、掘进装载、运输等主要生产系统机械化程度。
  3.小型煤矿机械化的实施步骤和具体安排。要分列出2011~2015年分年度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名单,以及改造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
  4.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将小型煤矿机械化纳入当地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主体责任;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引导作用等内容。
  5.重点工程。结合辖区小型煤矿实际,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小型煤矿,列入机械化改造的重点工程,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以点带面,总体推进。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型煤矿机械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业务处室,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2.做好调查研究。各地在编制规划之前,要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掌握本地区小型煤矿机械化的现状、开采条件、灾害程度、技术难点等,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小型煤矿机械化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采煤、掘进、掘进装载、运输等系统的约束性指标,以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指标的设置和测算要兼顾全面和重点,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4.按期完成规划编制。请各地抓紧编制小型煤矿机械化发展规划,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和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联系人:肖同社,王素锋,纪庆磊
  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64464017,68555086
  E-mail:hgsjcc@163.com,jiql@ndrc.gov.cn
  附表:1.小型煤矿机械化现状调查表(表1-4)
     2.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规划表(表1-2)
     3.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示范矿井(重点工程)规划表
     4.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示范矿井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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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今年发布的《河北省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为了管好用好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增收部分),在一九九0年以前(含一九九0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固定收入,不参与体制分成,专项用于发展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当年支出结余,年终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资金使用范围:(一)良种培育、繁殖和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推广等项补助支出;(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支出;(三)打井及配套、防渗、喷灌等开源节水工程补助支出;(四)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周转金:(五)对水产收入征收农林特
产农业税的县,可用于海、淡水养殖补助支出。
三、用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安排的支农资金,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准挤占挪用;不能抵顶预算正常安排的支农资金;不准用于平衡地方预算,或补充机构、人员经费的不足。
四、各级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具体管理这项资金。资金的安排使用,年初由有关部门申请项目,财政部门审查平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资金优先用于投资少、效益好的项目。采取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办法。凡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原则上有偿无息使用。收回后,由财政部门继续用于支持种植业和养殖业。
六、对这项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使用者,要分别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并坚持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办法,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1987年12月28日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引言
1.本准则规范企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2.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换入、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本准则不涉及以下事项:(1)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包括股权)取得股权;(2)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
定义
4.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1)非货币性交易,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2)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等。(3)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等。(4)待售资产,指企业为出售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商品、短期股票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5)非待售资产,指待售资产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6)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1)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2)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3)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或同时换入、换出多项资产。
6.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7.在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收到补价的,应以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补价;加上已确认的收益,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8.在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总额,则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9.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10.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两者的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11.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后,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应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后,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12.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如果交换行为并没有实现交换的最终目的,比如,换入的资产还需再次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在交换最终目的实现之前,应按本准则第6.7.8条的规定处理。
披露
13.企业应披露如下有关非货币性交易的信息:(1)非货币性交易的类型;(2)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金额;(3)非货币性交易的计价基础以及实现的损益。
附则
14.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5.本准则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分清非货币性交易与货币性交易的界限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类交易,按照交易对象的属性,可分为非货币性交易和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不同于企业发生的一般交易行为,它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本准则旨在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如何计价,以及相关损益如何确认的问题。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有时也会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这里的货币性资产,称为补价。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货币性资产,如果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则仍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为便于判断,一般以25%作为参考比例。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含25%),则视为非货币性交易,应根据本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不含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应根据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甲公司用一台设备A1交换乙公司的设备A2,以利于生产经营。在交换日,设备A1的账面原值为100000元,累计折旧为20000元;设备A2的账面原值为90000元,累计折旧为15000元。设备A1的公允价值为65000元,设备A2的公允价值为70000元。甲公司另支付银行存款5000元给乙公司。在这项交易中,甲公司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即,银行存款)5000元占换入设备A2公允价值70000元的比例为7.14%(5000/70000)。由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7.14%,低于25%,所以,可以断定这项交易为非货币性交易,应根据本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又如,上例中,如果设备A2的公允价值为90000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公司需另支付银行存款25000元。在这项交易中,甲公司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即,银行存款)25000元占换入设备A2公允价值90000元的比例为27.78%(25000/90000)。由于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27.78%,高于25%,所以,可以断定这项交易为货币性交易,应根据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企业应分清盈利过程完成的非货币性交易与盈利过程没有完成的非货币性交易的界限
盈利过程是否完成是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中的重要概念。这里所讲的盈利过程是否完成,强调的是持有换入资产相对于换出资产的目的是否发生变化。比如,换入的资产,其用途不同于换出的资产,则这一交易的盈利过程已经完成,换出资产所蕴含的经济利益已经实现;又如,换入资产的用途与换出资产的用途是一样的,只是改变了资产的具体形态,仍然服务于原来的目的,则这一交易的盈利过程就没有完成,换出资产所蕴含的经济利益还没有实现。如果非货币性交易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则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非货币性交易盈利过程没有完成,则采用账面价值作为计量标准,一般不确认损益。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了减值,则应确认损益。因此,企业必须分清盈利过程完成的非货币性交易与盈利过程没有完成的非货币性交易的界限。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非货币性交易,虽然换入资产的用途不同于换出资产,但换入资产还需再次用于非货币性交易,才能实现交易的最终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视为盈利过程没有完成。比如,用商品换入一台设备,计划再用该设备换取另一种设备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这一交易的盈利过程就没有完成。当然,在盈利过程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也应确认换出资产的减值损失。
(三)企业应合理划分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归属
非货币性交易是企业的特殊交易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为正确核算非货币性交易损益,企业必须正确区分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性质,合理划分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归属。
对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损益,企业应正确区分其性质,确定其归属。例如,在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换出的资产是原材料、库存商品,则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记入“存货跌价损失”科目;如果换出的资产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则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如果换出的资产是长期股权投资,则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在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补价时,以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的收益,其会计处理方法是:如果换出的资产是原材料、库存商品所确认的收益可记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并在利润表中“其他业务利润”项下增设“非货币性交易收益”项目加以反映;如果换出的资产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确认的收益可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换出的资产是长期股权投资,所确认的收益可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对于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损益,企业应正确区分其性质,分别归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具体地说,如果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损益与主营业务内容有直接关系,应在“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如果与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有关,应在“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如果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应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如果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然后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二、关于引言
本准则在引言部分指出,下述事项不包括在本准则范围之内:(1)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包括股权)取得股权;(2)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
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包括股权)取得股权,已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范,不包括在本准则范围内。放弃股权以取得股权,如果属于企业合并,将由相关准则或制度规范;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则按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关于定义
本准则对“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交易”、“待售资产”、“非待售资产”、“公允价值”进行了定义,以下分别加以说明。
1.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这里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的。二者区分的主要依据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如果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则该资产是货币性资产;反之,如果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则该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
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项目中属于货币性资产的项目有:货币资金、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应收补贴款、其它应收款等。
2.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例如,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过程,通过折旧方式将其磨损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然后通过该产品销售获利,固定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因此,固定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项目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有:股权投资、预付账款、存货(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3.非货币性交易
非货币性交易,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通常情况下,商品交易是用货币性资产(如现金)来交换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这里,所交换的货币性资产的金额,是计量企业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基础,也是计量企业转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收益或损失的基础。但是,非货币性交易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表现为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当然,非货币性交易中,有时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本准则指南提出了一个参考比例,即,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含25%),仍视为非货币性交易;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不含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
4.待售资产
待售资产,指企业为出售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商品、短期股票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待售资产是相对于非待售资产而言的。二者区分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不同;待售资产是指企业为出售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持有待售资产的目的不是为在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使用,而是为了通过出售获利。例如,企业持有商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销售获利,而不是为了通过使用获利,所以,商品属于待售资产。
5.非待售资产
非待售资产,指待售资产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
非待售资产是指企业不是为出售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持有非待售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劳动对象或劳动手段,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作用,而不是通过出售获利。例如,企业持有库存材料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劳动对象,通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其进行加工形成商品,然后通过销售获利;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劳动手段,通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作用于劳动对象,或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同时以折旧方式将其磨损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中,最后通过销售该产品获利。所以,库存材料、固定资产都属于非待售资产。
6.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值值评估确定。
具体地说,公允价值可按以下方法确定:(1)有价证券,按现行市价确定;(2)非有价证券,应根据同类企业类似证券的市盈率、股利率及其预期增长率等因素估计确定;(3)存货,按其形态分别确定;
产成品和商品,按其售价减去处置费用和合理利润后的余额确定;在产品,按其产成品的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处置费用和合理利润后的余额确定;
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4)固定资产,区分不同情况确定:
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暂时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具有类似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二者孰低确定;为出售而持有的固定资产,按可变现净值确定;(5)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确定。
四、关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范围
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以及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例如,库存商品与库存商品相交换、库存商品与短期股票投资相交换、原材料与原材料相交换、原材料与固定资产相交换、原材料与无形资产相交换,等等。
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以多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也视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二)不涉及补价情况下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在换出资产没有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仍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期末再接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这里所讲的“账面价值”,一般为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或加上)有关备抵账户(或附加账户)金额后的净值。其中,“账面余额”是指账户在期末的实际余额,即,账户未扣除相关准备之前的余额。例如,存货的账面价值,就是存货的账面余额扣除有关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就是债券投资的面值,加应收利息,再加(或减)未摊销溢价(或折价)后的金额,扣除有关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则有关增值税应分别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固定资产,则有关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则有关营业税金、消费税金应分别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固定资产,则有关营业税金应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无形资产,则有关营业税金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一些费用,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可以根据资产计价原则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举例——例1资料:甲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车床A交换乙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车床B。甲公司换入乙公司车床B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用。车床A原值为1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0000元,公允价值为75000元,车床B的原值为2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20000元,公允价值为75000元。假设整个交易过程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分析:甲公司拥有车床A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而不是为了通过出售获利;换入乙公司车床B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自用,而不是为了通过出售获利,即,甲公司换入、换出的车床都属于非待售资产。所以,甲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交易属于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即,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会计处理:甲公司
第一步,确定换出资产车床A是否发生减值
换出资产设备A的公允价值为75000元,换出资产设备A的账面价值为50000元(原值100000元-累计折旧50000元),换出资产设备A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5000元(75000元-5000元),即,换出资产设备A没有发生减值。因此,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第二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A 100000
借:固定资产-B 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举例——例2资料: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茶杯交换乙公司的一批库存商品保健杯,以备销售。库存商品茶杯的账面价值为150000元,公允价值为13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库存商品保健杯的账面价值为123000元,公允价值为13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设整个交易过程除增值税以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甲公司持有库存商品茶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销售获利,而不是为了自用;换入乙公司库存商品保健杯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销售获利,而不是为了自用,即,甲公司换入、换出的库存商品都属于待售资产。所以,甲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交易属于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相交换,即,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会计处理:甲公司
第一步,确定换出资产库存商品茶杯是否发生减值
换出资产库存商品茶杯的公允价值为135000元,账面价值为150000元,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有15000元(135000元-150000元),即,换出资产库存商品茶杯已发生减值。因此,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第二步,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与库存商品相交换,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应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商品的销项税额为 135000×17%=22950元
换入商品的进项税额为 135000×17%=2295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保健杯 13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950
存货跌价损失 15000
贷:库存商品——茶杯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950
(三)涉及补价情况下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支付补价的,如果换出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低于其账面价值,基本原则是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用公式表示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如果换出资产发生减值,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用公式表示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确认的损失额=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2.收到补价: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收到补价的,如果换出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低于其账面价值,基本原则是以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补价,加上已确认的收益,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确认收益的计算公式为: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公式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确认的收益或者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如果换出资产发生减值,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用公式表示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确认的损失额=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举例——例3资料:M公司拥有一个出租车队以经营出租业务,其主要车辆是福特公司的汽车。M公司希望通过增加通用公司的汽车来提高出租车队汽车的种类。因此,M公司与也拥有一个出租车队经营出租业务的N公司商定,M公司用一辆福特汽车交换N公司的一辆通用汽车。福特汽车的原值为15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5000元,公允价值为160000元;通用汽车的原值为2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64000元,公允价值为170000元。M公司另外向N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0000元。假设整个交换过程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分析:M公司拥有出租车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经营出租业务获利,而不是为了出售获利;换入N公司拥有的通用公司汽车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经营出租业务获利,而不是为了出售获利,即,M公司换入、换出的汽车都属于非待售资产。所以,M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交易属于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即,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N公司拥有出租车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经营出租业务获利,而不是为了出售获利;换入M公司拥有的福特公司汽车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经营出租业务获利,而不是为了出售获利,即N公司换入、换出的汽车都属于非待售资产。所以,N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交易属于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即,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会计处理:M公司
第一步,计算确定所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为:10000/(10000+160000)=5.88%
由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为5.88%,低于25%,因此,这一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计算确定换出资产福特汽车是否发生减值。换出资产福特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60000元,换出资产福特汽车的账面价值为135000元(原值150000元-累计折旧15000元),换出资产福特汽车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5000元(160000元-135000元),即,换出资产福特汽车没有发生减值。因此,M公司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第三步,计算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入账价值=135000+10000=145000元
第四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5000
累计折旧 15000
贷:固定资产——福特汽车 15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固定资产——通用汽车 14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45000
会计处理N:公司
第一步,计算确定所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10000/170000=5.88%
由于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5.88%,低于25%,因此,这一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计算确定换出资产通用汽车是否发生减值。换出资产通用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7000元,账面价值为136000元(原值200000元-累计折旧64000元),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34000元(170000元-136000元),即,换出资产通用汽车没有发生减值。因此,N公司应以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补价,加上已确认的收益,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第三步,计算确定应确认的收益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应确认的收益=10000-(10000/170000)×136000=2000元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136000-10000+2000=128000元
第四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6000
累计折旧 64000
贷:固定资产——通用汽车 2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借:固定资产——福特汽车 12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8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
举例——例4资料: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交换不同型号的收款机。甲公司拥有收款机的目的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乙公司拥有收款机的目的也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甲公司收款机原值为12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000元,经过评估的公允价值为7000元;乙公司收款机原值为16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6000元,经过评估的公允价值为9000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另支付银行存款2000元。假设整个交易过程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分析:甲公司拥有收款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而不是为了出售;换入乙公司收款机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而不是为了出售,即,甲公司换入、换出的收款机都属于非待售资产。所以,甲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交易属于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即,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乙公司拥有收款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而不是为了出售;换入甲公司收款机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而不是为了出售,即,乙公司换入、换出的收款机都属于非待售资产。所以,乙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交易属于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即,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会计处理:甲公司
第一步,计算确定所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为:2000/(7000+2000)=22.22%
由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为22.22%,低于25%,因此,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确定换出收款机是否发生减值。换出资产收款机的公允价值为7000元,账面价值为8000元(原值12000元-累计折旧4000元),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000元(7000元-8000元),即,换出资产收款机已发生减值。因此,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第三步,计算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及确认的损失。换入资产入账价值=7000+2000=9000元 确认的损失=(12000-4000)-7000=1000元
第四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
累计折旧 4000
贷:固定资产——收款机 12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借:固定资产——收款机 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
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会计处理:乙公司
第一步,计算确定所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2000/9000=22.22%
由于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22.22%,低于25%,因此,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计算确定换出资产收款机是否发生减值。换出资产收款机的公允价值为9000元,账面价值为10000元(原值16000元-累计折旧6000元),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000元(9000元-1000元),即,换出资产收款机发生减值。因此,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第三步,计算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及确认的损失。换入资产入账价值=9000-2000=7000元应确认的损失=(16000-6000)-9000=1000元
第四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累计折旧 6000
贷:固定资产——收款机 16000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
借:固定资产——收款机 7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000
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四)非货币性交易中涉及多项资产
在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分别是否涉及补价,参照本准则第6条、第7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未涉及补价
在未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基本原则是按换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各项资产的购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总额,则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与其账面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举例——例5资料:甲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辆货运汽车和一辆客运汽车同时交换乙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机床和一台电脑。甲公司货运汽车的原值为2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00000元,公允价值为15000元;客运汽车的原值为1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0000元,公允价值为75000元。乙公司机床的原值为3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200000元,公允价值为160000元;电脑的原值为8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20000元,公允价值为65000元。假设整个交换过程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分析:甲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辆货运汽车和一辆客运汽车同时交换乙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机床和一台电脑,为多项资产与多项资产相交换,且属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会计处理:甲公司
第一步,计算确定换出资产货运汽车和客运汽车是否发生减值。换出资产货运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50000元,客运汽车的公允价值为75000元;换出资产货运汽车的账面价值为100000元(原值200000元-累计折旧100000元),客运汽车的账面价值为500000元(原值100000元-累计折旧50000元)。换出资产货运汽车和客运汽车的公允价值总额为225000元(150000元+75000元),换出资产货运汽车和客运汽车账面价值总额为150000元(100000元+50000元),换出资产货运汽车和客运汽车公允价值总额超过其账面价值总额的差额为75000元(225000元-150000元),即,换出资产货运汽车和客运汽车没有发生减值。因此,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第二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机床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160000/(160000+65000)=71%
电脑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65000/(160000+65000)=29%
第三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机床的入账价值:(100000+50000)×71%=106500元电脑的入账价值:(100000+50000)×29%=43500元
第四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150000
贷:固定资产——货运汽车 200000
——客运汽车 100000
借:固定资产——机床 106500
——电脑 43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举例——例6资料:M公司决定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间厂房和一台搅拌机同时交换N公司用于生产经营过程的一批原材料和一块土地,该土地拟用来建造厂房。M公司厂房的原值为1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20000元,公允价值为65000元;搅拌机的原值为9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5000元,公允价值为7000元。N公司原材料的帐面价值为2000元,市价(含增值税)为351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土地的账面价值为80000元,公允价值为99900元。假设整个交换过程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M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间厂房时一台搅拌机同时交换N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和一块土地,为多项资产与多项资产相交换,且属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会计处理:M公司
第一步,计算确定换出资产厂房和搅拌机是否发生减值。换出资产厂房的公允价值为65000元,搅拌机的公允价值为70000元;换出资产厂房的账面价值为80000元(原值100000元-累计折旧20000元),搅拌机的账面价值为75000元(原值90000元-累计折旧15000元)。换出资产厂房和搅拌机的公允价值总额为135000元(65000元+70000元),换出资产厂房和搅拌机的账面价值总额为155000元(80000元+75000元),换出资产厂房和搅拌机公允价值总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总额的差额为20000元(135000元-155000元),即,换出资产厂房和搅拌机发生减值。因此,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与其账面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第二步,计算确定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5100/(1+17%)×17%=5100元
第三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土地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99900/(99900+35100)=74%
原材料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35100/(99900+35100)=26%
第四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土地的入账价值:(65000+70000)×74%=99900元
原材料的入账价值(含增值税):(65000+70000)×26%=35100元
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不含增值税):3500-5100=30000元
第五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5000
累计折旧 35000
贷:固定资产——厂房 100000
——搅拌机 90000
借:原材料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999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35000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2.涉及补价
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支付补价的,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各项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与补价之和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总额,则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与补价之和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与其账面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收到补价的,基本原则是按补价占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以换出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扣除补价,加上已确认的收益,作为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并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总额,则应以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减去补价作为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并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与其账面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举例——例7
资料:M公司拥有一个出租车级经营出租业务,其主要车辆是福特公司的汽车和长春一汽公司的汽车。M公司希望通过增加通用公司的汽车和丰田公司的汽车来提高出租车队汽车的种类,因此,M公司与也拥有一个出租车队经营出租业务的N公司商定,M公司用一辆福特汽车和一辆长春汽车交换N公司的一辆通用汽车和一辆丰田汽车。福特汽车的原值为15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5000元,公允价值为160000元;一汽汽车的原值为10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600000元,公允价值为500000元。通用汽车的原值为2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64000元,公允价值为170000元;丰田汽车的原值为8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0000元,公允价值为500000元。M公司另外向N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0000元。假设整个交换过程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分析:M公司以拥有的一辆福特公司汽车和一辆长春一汽公司汽车同时交换N公司拥有的一辆通用汽车和一辆丰田汽车,为多项资产与多项资产相交换,且属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会计处理:M公司
第一步,计算确定所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为
10000/160000+500000+10000)=1.49%
由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为1.49%,低于25%,因此,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计算确定换出资产福特汽车和一汽汽车是否发生减值
换出资产福特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60000元,一汽汽车的公允价值为500000元,换出资产福特汽车的账面价值为135000元(原值150000-累计折旧15000元),一汽汽车的账面价值为400000元(原值1000000元-累计折旧600000元)。换出资产福特汽车和一汽汽车的公允价值总额为660000元(160000元+500000元),换出资产福特汽车和一汽汽车的账面价值总额为535000元(135000元+400000元),换出资产福特汽车和一汽汽车公允价值总额超过其账面价值总额的差额为125000元(660000元-535000元),即换出资产福特汽车和一汽汽车没有发生减值。因此,M公司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各项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与补价之和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第三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通用汽车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170000/(170000+500000)=25%
丰田汽车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500000/(170000+500000)=75%
第四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通用汽车的入账价值:(135000+400000+10000)×25%=136250元
丰田汽车的入账价值:(135000+400000+10000)×75%=408750元
第五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535000
累计折旧 615000
贷:固定资产——福特汽车 150000
——一汽汽车 1000000
借:固定资产——通用汽车 136250
——丰田汽车 4087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45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会计处理:N公司
第一步,计算确定所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
10000/(170000+500000)=1.49%
由于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1.49%,低于25%,因此,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计算确定换出资产通用汽车和丰田汽车是否发生减值
换出资产通用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70000元,丰田汽车的公允价值为500000元;换出资产通用汽车的账面价值为136000元(原值200000元-累计折旧64000元),丰田汽车的账面价值为350000元(原值800000元-累计折旧450000元)。换出资产通用汽车和丰田汽车的公允价值总额为670000元(170000元+500000元),换出资产通用汽车和丰田汽车的账面价值总额为486000元(136000元+350000元),换出资产通用汽车和丰田汽车公允价值总额超过其账面价值总额的差额为184000元(670000元+486000元),即,换出资产通用汽车和丰田汽车没有发生减值。因此,N公司应按补价占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以换出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扣除补价,加上已确认的收益,作为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并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第三步,计算确定确认的收益及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应确认的收益为:
10000-10000/(170000+500000)×(136000+350000)=2746元换入各项资产入账价值总额为:
(136000+350000)-10000+2746=478746元
第四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福特汽车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160000/(160000+500000)=24%
一汽汽车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500000/(160000+500000)=76%
第五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福特汽车的入账价值:478746×24%=114899元
一汽汽车的入账价值:478746×76%=363847元
第六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486000
累计折旧 514000
贷:固定资产——通用汽车 200000
——丰田汽车 800000
借:固定资产——福特汽车 114899
——一汽汽车 363847
贷:固定资产清理 478746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746
贷:营业外收入 2746
举例——例8
资料:甲饮食公司决定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餐厅和一台食品加工机换入乙出租汽车公司的一辆丰田汽车和一辆奔驰汽车,用于经营目的。乙出租汽车公司拥有丰田汽车和奔驰汽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经营出租业务。甲饮食公司餐厅的原值为8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05000元,公允价值为600000元;食品加工机的原值为10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00000元,公允价值为500000元。乙出租汽车公司丰田汽车的原值为185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000000元,公允价值为750000元;奔驰汽车的原值为8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300000元,公允价值为450000元,甲饮食公司另外向乙出租汽车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00000元,假设整个交换过程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分析:甲饮食公司以拥有的餐厅和一台食品加工机同时交换乙出租汽车公司拥有的一辆丰田汽车和一辆奔驰汽车,为多项资产与多项资产相交换,且属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会计处理:甲饮食公司
第一步,计算确定所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为:
100000/(600000+500000+100000)=8.31%
由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8.3%,低于25%,因此,这一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计算确定换出资产餐厅和食品加工机是否发生减值
换出资产餐厅的公允价值为600000元,食品加工机的公允价值为500000元;换出资产餐厅的账面价值为695000元(原值800000元-累计折旧105000元),食品加工机的账面价值为600000元(原值1000000元-累计折旧400000元)。换出资产餐厅和食品加工机的公允价值总额为1100000元(600000元+500000元),换出资产餐厅和食品加工机的账面价值总额为1295000元(695000元+600000元),换出资产餐厅和食品加工机账面价值总额超过其公允价值总额的差额为195000元(1295000元-1100000元),即,换出资产餐厅和食品加工机发生减值。因此,甲饮食公司应以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与补价之和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与其账面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第三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丰田汽车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750000/(750000+450000)=62.5%
奔驰汽车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450000/(750000+450000)=37.5%
第四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丰田汽车的入账价值:(600000+500000+100000)62.5%=750000元
奔驰汽车的入账价值:(600000+500000+100000)×37.5%=450000元
第五步,会计分录
借:固 定 资 产 清 理 1295000
累 计 折 旧 505000
贷:固定资产——餐厅 800000
——食品加工机 1000000
借:固定资产——丰田汽车 750000
——奔驰汽车 4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19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5000
会计处理:乙出租汽车公司
第一步,计算确定所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
100000/(750000+450000)=8.3%
由于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8.3%,低于25%,因此,这一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计算确定换出资产丰田汽车和奔驰汽车是否发生减值
换出资产丰田汽车的公允价值为750000元,奔驰汽车的公允价值为450000元;换出资产丰田汽车的账面价值为850000元(原值1850000元-累计折旧1000000元),奔驰汽车的账面价值为500000元(原值800000元-累计折旧300000元)。换出资产丰田汽车和奔驰汽车的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00元(750000元+450000元),换出资产丰田汽车和奔驰汽车的账面价值总额为1350000元(850000元+500000元),换出资产丰田汽车和奔驰汽车公允价值总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总额的差额为150000元(120000元-1350000元),即,换出资产丰田汽车和奔驰汽车发生减值。因此,N出租汽车公司应以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减去补价作为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并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与其账面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第三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
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750000+450000)-100000=1100000元
第四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餐厅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600000/(600000+500000)=54.5%
食品加工机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500000/(600000+500000)+45.5%
第五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餐厅的入账价值:11100000×54.5%=599500元
食品加工机的入账价值:1100000×45.5%=500500元
第六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50000
累计折旧 1300000
贷:固定资产——丰田汽车 1850000
——奔驰汽车 800000
借:固定资产——餐厅 599500
——食品加工机 500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1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五、关于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例如,库存商品与固定资产相交换、库存商品与原材料相交换、库存商品与固定资产相交换、库存商品与无形资产相交换,等等。
(一)不涉及补价情况下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基本原则是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两者的公允价值都无法规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举例——例9
资料:甲木器加工公司决定以生产的账面价值为8500元的一张办公桌换入乙板材加工公司的二立方米木材,木材的账面价值为8000元。甲木器加工公司换入木材的主要目的是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其加工成产品。办公桌的公允价值为10000元,木材的公允价值为10000元。甲木器加工公司销售办公桌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设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甲木器加工公司持有办公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销售获利,而不是为了自用;换入乙板材加工公司持有的木材是为了自用,而不是为了销售获利,即,甲木器加工公司换出的办公桌属于待售资产,换入的木材属于非待售资产。所以,甲木器加工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交易属于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即,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由于办公桌和木材的公允价值都是已知的,固此,甲木器加工公司应以换入木材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会计处理:甲木器加工公司
第一步,计算确定非货币性交易产生的损益
换出资产办公桌的公允价值为10000元,换出资产办公桌的账面价值为8500元,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500(10000元-8500元),因此,非货币性交易产生收益,应予以确认。
第二步,计算换入资产木材增值税进项税额、换出资产办公桌销项税额
换入资产木材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00×17%=1700元
换出资产办公桌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17%=170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00
贷:库存商品 8500
举例——例10
资料:甲销售公司决定用一批商品交换乙公司的一台设备。甲销售公司换入设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用。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