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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0 21:17:19  浏览:85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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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6]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高新技术及产品快速发展的需要,鼓励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商品化、产业化,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2000 》的基础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开展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修订工作。经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并对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前沿技术等,形成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2006 》,现予以正式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2000 》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2006 》
http://ctpep.chinatorch.gov.cn/productmulu.asp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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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做好庆祝教师节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做好庆祝教师节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庆祝教师节活动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附:关于做好庆祝教师节活动的若干意见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的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作出建立教师节的决定,在我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一件大事。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教师的尊重与关怀。
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切实做好庆祝教师节的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做好庆祝教师节的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每年各地庆祝教师节的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作出统筹安排。为此,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教育工会提出的具体活动方案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活动宗旨
每年庆祝教师节活动的内容,要以尊师重教为中心。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不断推动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形成和发展,使教师节真正成为教育界和全国广大教师的重大节日,成为在人民群众中有广泛影响的节日。
三、活动内容
在教师节期间应开展下列活动:
(一)开展各种宣传、庆祝活动。
在教师节前后,各地报纸、电台、电视台及其它新闻媒介,应根据各级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大张旗鼓地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宣传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各类教师的模范事迹、尊师重教的好人好事。
每年各地都应举行一定形式的庆祝活动。其内容与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组织不同形式的表彰活动。
原则上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应利用教师节,定期开展奖励优秀教师、评选特级教师、表彰尊师重教的先进集体与个人以及其它与尊师重教有关的奖励活动。
全国性的优秀教师奖励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奖励办法由国家教委和人事部另行制订。
定期举行全国性的尊师重教表彰活动。表彰办法由国家教委和全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另行制订。
此外,各地每年要开展的各种表彰活动,由各地依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三)组织各种形式的支教活动。
在教师节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一次教师与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在教师与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各项有关政策的落实。
建议各级政府在教师节期间,公布政府上一年为教师做实事的有关情况及下一年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开展不同形式的慰问教师活动,组织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为教师做好事,办实事;鼓励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剧场、影剧院等各种具有教育功能的公益机构,在教师节免费向教师开放或提供优惠服务。
在开展为教师做好事、办实事的活动中,要坚决贯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上级部门、学生与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索要钱财、实物或进行其它类似的摊派活动。
(四)由教育行政部门出面,对教师与学校的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评估、检查活动;教师也要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本职工作。
(五)请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出面,通过举行座谈会、形势报告会和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听取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鼓励教师热爱本职,注重师德,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教师工作。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意见,制订本地区庆祝教师节活动的具体意见。
五、本意见自下达之日实行。执行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告国家教委办公厅。
今后如无特殊情况国家教委不再另行下发关于庆祝教师节的文件。



1993年8月24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南京市富民工程考核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南京市富民工程考核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各区县、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富民目标任务,加大富民政策的创新和组织实施力度,富民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的富民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拟定的《南京市富民工程考核奖励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南京市富民工程考核奖励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 2005年11月)

为推进富民工程建设,确保各项富民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实现富民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03〕63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富民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创新富民的政策举措和工作方法,加强目标管理,强化责任考核,加快推进富民工作步伐,确保在2007年,顺利实现“两个率先”目标。

二、组织管理

1、工作制度。承担年初下达富民目标分解任务的牵头部门和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会办、分析报告和检查考评工作机制,完善富民情况的月报、季报定期报送工作体系,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季度进展情况,每季度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2、督查管理。市发改委、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季度定期检查、重点问题调研和会商评议等方式,对各项富民政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所承担的富民政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督促、检查。

3、考评奖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发改委、统计局、监察局组成的富民工程考评小组,负责全市富民工程的考评。富民工程考评每年一月份进行,通过总结考评上年度富民工作,评选富民工程立功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政府对评选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奖励。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考核内容:市政府下达的富民目标、富民政策年度分解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对象:承担富民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考核计分方法

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区县政府的考核实行计分制。计分方法为:

1、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1)目标类计分:基本分+责任分

基本分:完成下达年度目标得10分,完成110%以上得12分,完成90%以上得8分,90%以下不得分。

责任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下达年度目标得10分,完成110%以上得16分,
完成130%以上得18分,完成150%以上得20分,完成90%以上得8分,完成90%以下的
不得分。

(2)政策类计分:根据各单位在富民政策实施和创新方面的情况记分,制定或全面组织实施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03〕63号)文件的得20分,在富民方面新制定的单项政策取得明显成效,或组织实施市相关部门单项政策取得明显成效的,每项加5分。

(3)综合评价计分:根据各单位对富民工作的组织管理、季度检查和总结上报情况确定,基本分为20分,加分、减分后综合评价分的上限为30分,下限为10分。

2、区县政府

(1)指标类记分:基本分+名次分

基本分:完成下达年度目标的,基本分得10分,完成110%以上得12分,完成90%以上得8分。

名次分: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绝对值分别进行排名记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6分,第三名12分,第四名8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2分。

(2)政策类记分:根据各区县在富民政策实施和创新方面的情况记分,制定了市委、市政府宁委发〔2003〕63号文件实施意见的得20分,在富民方面新制定的单项政策取得明显成效,或组织实施市相关部门单项政策取得明显成效的,每项加5分。

(3)综合评价计分:根据各区县政府对富民工作的组织管理、季度检查和总结上报情况确定,基本分为20分,加分、减分后综合评价分的上限为30分,下限为10分。

3、考核计分依据

以市发改委、统计局确认的数据和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

四、奖励

根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区县得分情况和责任人的考核情况,结合目标奖励的名额分配,评选出南京市富民工程立功单位、富民工程先进单位和富民工程先进个人。

1、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目标类、政策类和综合评价三个方面合计得分高低进行排名产生。立功单位在牵头单位中评选2个,在责任单位中评选1个;先进单位在牵头单位中评选4个,在责任单位中评选2个。

2、对区县政府按指标类、政策类和综合评价三方面合计得分高低进行排名产生。在区县政府中立功单位评选2个,先进单位评选4个。

3、对责任人的考核实行报批制,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考核审批程序产生候选人。评选先进个人30名,其中,区县13名,牵头单位11名,责任单位6名。

附件:南京市富民政策(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季报表

附件:

南京市富民政策(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季报表
(季度)

填报单位:

序号 富民政策(目标)的内容

1、实施进展情况
2、主要工作举措
3、存在的问题
4、措施和建议


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情况汇总上报市发改委社会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传真83639515)、市统计局综合处(传真83639438),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njfgw@sina.com